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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讯: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各类谣言在网上传播扩散,严重误导公共舆论,损害网民权益,污染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谣言乱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心声。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建设文明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治理网络谣言的良好局面,东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出如下倡议:
一、抵制网络谣言
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网络谣言,不以讹传讹,不煽风点火,不随意传播无出处、无证据的举报、泄露隐私、个人攻击、不良言论等内容。
二、坚持文明上网
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提高对网络行为的是非辨别能力,文明使用网络语言,尊重他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
三、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人员利用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如何辨别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四、明确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阿网安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打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违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让我们一起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弘扬网络文明,倡导网络安全,抵制网络谣言,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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