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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讯:
近期
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注意!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后果很严重
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
也转发了提醒
天津市津南区
据“网信津南”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7月5日、6日、7日,津南区全域连续三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有个别人员经多次告知,仍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甚至还谎称“人未在津”,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的风险。7月8日,公安机关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节严重的杨某某、王某某、后某某、任某某等4人给予拘留处罚,对情节较轻的李某某、程某、王某某、郑某等4人给予警告处罚。
天津市河东区
近日,经河东区九曲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位于安居街的某肉夹馍店铺经营者郭某某7月12日至16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郭某某于16日早进行了核酸采样。
位于吾悦广场1楼内的某巧克力店铺经营者程某某7月7日至7月20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程某某于20日早进行了核酸采样。
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处以郭某某、程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临沂市朱芦镇
7月12日,临沂朱芦镇发布消息,在全镇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辛庄村居民赵某某(男,46岁),在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2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个人核酸检测一天一检,且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给朱芦镇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根据《治理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赵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依法对赵某某给予行政罚款贰百元的处罚。
山东省兰陵县
为维护兰陵县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兰陵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了两起涉疫案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7月17日以来,违法行为人杨某生(男,53岁,兰陵县磨山镇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兰陵县公安局已对杨某生依法裁决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7月23日,违法行为人马某连(男,34岁,兰陵县向城镇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检查。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兰陵县公安局已对马某连依法裁决行政处罚。
兰陵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兰陵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5日
兰州一超市员工未做核酸
致186人感染、密接!
在7月27日上午召开的甘肃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副市长杨德智就关于兰州红星巷华联超市一员工发生阳性感染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贾某某系该超市工作人员,7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通过流调,排查出包括阳性感染者马某某及密接、密接的密接共186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经调查,贾某某7月13日后未参加核酸检测但仍在上班。此次事件存在落实“四方责任”失职失责的情况,兰州市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兰州市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来源:综合江夏融媒 中国社区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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