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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和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排放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根据东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我县决定于2020年1月8日24时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措施。东阿交警大队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决定自1日12时起,对柴油货车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1月9日12时起,以环保部门监测及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适时解除。
二、限行区域东阿县城区四环道路以内:香江路以西(不含),国道341线以北(含),西环路以东(不含),北环路即老省道329以南(含)。东阿县开发区香江路以东(不含),省道325以南(不含),东环以西(不含),阳光路以北(不含)。
三、限行规定橙色预警期间,限行区域内道路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橙色预警期间,限行区域内道路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通行,停止限行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除保障民生车辆外,停办国四及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城区通行证,前期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得进入城区。
东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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