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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讯:
尊敬的居民参保朋友们: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医保发【2020】6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居民,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21年度我县参保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280元,财政人均补贴550元。 二、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 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1月0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从缴纳之日起推迟3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根据文件政策,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政府资助人员(指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1月底。 三、缴费方式 缴费人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您可以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自助缴费。 2.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点击社保费缴纳-聊城市(市民中心),选择使用服务,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自助缴费。 3.下载“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进行自然人注册登录,选择首页社保费,进行自助缴费。 4. 前往所在乡镇农商银行“农金通”、建设银行“裕农通”或者邮储银行缴费网点进行缴费。 5、微信关注“东阿医保”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居民医保网上缴费进行缴纳。 四、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从缴纳之日起推迟3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五、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公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降为1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0%)、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例如:县医院属于二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500元才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2、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例如:县医院属于二级医院,统筹内住院报销比例为70%)。 (二)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 1、慢性病申办材料:一张一寸照片和能够反映患者目前真实病情的住院病例或相关检查材料。 2、慢性病评审: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搭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0-17周岁残疾和孤独症等疾病即时审批,即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余疾病将材料交本地卫生院或县医院后按月评审。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4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帕金森综合症;(6)扩张型心肌病;(7)风湿性心脏病;(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重症肝炎、肝硬化;(10)脑瘫;(1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2)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3)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6)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7)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8)重症肌无力;(19)冠心病;(20)重性精神疾病;(21)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22)多发性硬化;(23)苯丙酮尿症;(24)0-1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项目(脑瘫、智障、孤独症、听障、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 2、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对部分特殊病种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除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以外其它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1万元。治疗骨髓纤维化的芦可替尼,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波生坦、马西腾坦、利奥西呱、司来帕格,治疗C型尼曼匹克病的麦格司他,参照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管理(仅限报销使用该药品的费用),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累计计算。对超药品适应症及限制支付范围用药或使用药品进入赠药期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居民“两病待遇” 未通过门诊慢性病评审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东阿县人民医院进行“两病”备案,备案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内50%;(2)报销限额:一级医院无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100元。高血压支付限额300元/人,糖尿病支付限额400元/人,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500元/人。 (五)大病保险政策 一般居民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与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85%的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对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六)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七)意外伤害待遇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予支付。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八)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及在校生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东阿县税务局咨询电话: 0635-6059091(办税服务大厅) 0635-3291077(社保和非税股) 东阿县医保局咨询电话: 0635-3270990 0635-327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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