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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讯:东阿交警“百名民警”进企业活动启动以来,大队加大对企业违法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排查清零力度,力争把隐患清零工作做细做实,切实督办到位,让交通管理工作取得更加明显成效。
根据对2018年以来运输企业车辆超载处罚的大数据分析,我县三家运输公司超载违法多发,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11月27日,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四款规定:对机动车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东阿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予以追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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