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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讯:
1、一次性用工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对象:本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企业所在地负责落实。
咨询电话:(0635)3270936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适用对象:本市各类企业(含驻聊的中央、省属企业)。
咨询电话:(0635)3270936
3、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企业所在地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635)3271003
4、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十强”产业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的煤炭、煤电行业企业以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七大高耗能行业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深度贫困地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2020年6月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100%,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企业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非进入破产程序企业。
咨询电话:(0635)3271092
5、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 6个月的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适用对象: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 1、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 30%至70%范围内; 2、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 30%至70%范围内。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非进入破产程序企业。
咨询电话:(0635)3271092
6、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3270936
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正常发放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适用对象:疫情防控期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咨询电话:(0635)3270936
8、阶段性延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适用对象:正在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
咨询电话:(0635)3270936
9、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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