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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东阿县小学招生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东教招字【2019】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小学招生一年级返流学生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
一、在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部分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时,所提交证件材料信息正确,因时间不满一年不符合入学条件回乡镇学校就读学生,截止到2020年8月12日前务工(经商)手续满一年或户籍符合入学条件后,可以申请返流安置到相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二、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于8月6日-8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携带《东阿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规定的城区小学报名所需证件材料,直接到相关片区公办学校申报,参加初审,逾期不予办理。证件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安置。
三、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8月8日返流安置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证件,截止到2020年8月12日要不间断满一年。
四、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新校区 18953921906
第二实验小学曙光街校区 13676359335
第三实验小学 19906359839
第四实验小学 15194029839
教育和体育局 5109869
附件:《关于东阿县小学招生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东教招字【2019】2号)
东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1日
关于东阿县小学招生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规定,经东阿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前期未报名人员可持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于8月12日-8月18日到所属学校报名。
二、前期复核未通过人员,需按照文件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前期报名提交证件信息正确,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如有转学需求,报名时同时填报转学申请,由学校汇总报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待条件符合后,由教育和体育局于2020年9月1日开学前安排返流相应学校就读。
三、前期提供虚假入学证件者,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由公安局安排进行查处。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联校、小学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学生报名入学工作。
东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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