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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房产网:我们知道
开车上路,不能任性
遵纪守法,才是王道
无视交通法规最终必受法律制裁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2019年3月20日0时50分许,杨某酒后驾驶鲁P0**66号小型轿车沿东阿县工业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老化肥厂东时,因观察情况不够,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追尾相撞,致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案发时,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30日,杨某被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9年9月23日,聊城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杨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有以上情形的
将永远告别机动车
从此不得再开车!
公安机关会将禁驾人员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拘留!
所以记住啦
终生禁驾是不能解除的!
希望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
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来自:东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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